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旅遊行程時,請儘早來電告知;因下單後即為旅客處理出團事宜,若取消旅遊行程,須依旅客通知取消當日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賠償相關取消費用,應賠償之取消費用將視您訂購的產品規格後,依照行政院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之規定辦理。
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第12條
出發前旅客認易解除契約者,應依旅行業提供之收據,繳交行政規費,並應賠償旅行業之損失,其賠償基準如下:
-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-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-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-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- 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-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- *連續假期(禁運期間)通知於旅遊下單後至開始第四日以前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50%。
- *贈送的產品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是不退費的。
「享風旅遊服務費用收取」
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之事由,以及因甲方之事由而變動或取消第一條訂購之商品,乙方得依商品網頁服務費資訊向甲方收取5%行政費